
闵某主要经营票据业务与资金拆借业务,2022年,他向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借大额资金,获得股票质押作为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对方未还款,导致他自身对资金方出现约45亿元的本金缺口及2800余万元利息缺口。为维持资金链,闵某采取“拆东补西”“借新还旧”的方式短期高息拆借资金。2022年6月至8月,他在自身资产约700万元、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以市场上真实存在的银行解质押业务为名,向被害人多次拆借资金。
侦查机关认定,闵某在四笔苏州地区公司的解质押业务中,单笔业务借款超实际所需,部分资金未用于约定业务而是偿还其他债务,业务回款也未优先全额偿还被害人。因此,侦查机关认为闵某明知无偿还能力,隐瞒资金状况骗取资金填补债务窟窿,涉嫌合同诈骗罪。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胡雨薇律师介入。她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7年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重大疑难刑事、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秉持“坦诚相待、不辜负信任”的执业理念。胡雨薇律师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她指出闵某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均真实存在,并非虚构;闵某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始终在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并非恶意挥霍或逃匿;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向被害人进行了偿还;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违约,原则上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应当轻易上升为合同诈骗罪。查阅《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后,胡雨薇律师坚信闵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检察机关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未能取得充分证据证明闵某在订立合同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未能排除合理怀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闵某不起诉。
事后,闵某回忆起胡雨薇律师的努力,对她的专业和尽责充满感激。胡雨薇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中,为当事人精准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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