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标权无效情形都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仅为商品通用名称、图形等缺乏独特识别性的标识。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例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商标注册。
3.违反绝对拒绝注册事由:像与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
4.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若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先权利。
5.恶意抢注:以不正当目的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7.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抢注:商标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商标抢注。
若商标存在上述情形,利害关系人或商标局可依程序宣告该商标权无效。
二、商标权被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被撤销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因不使用被撤销。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通知商标注册人,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
二是因使用不当被撤销。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未改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权被撤销后维权途径有哪些
商标权被撤销后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行政复审:
若对商标局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
2.行政诉讼: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判决。
3.证据收集与运用:
在上述程序中,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商标符合使用规定或不应被撤销的证据,如商标使用的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以支持自身主张,争取恢复商标权。
在了解了商标权无效情形主要有商标缺乏显著性、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多种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商标权被宣告无效后,之前基于该商标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等是否还有效,在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另外,若商标被宣告无效,已经使用该商标所获得的收益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商标权无效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对商标权无效的后续处理、相关纠纷解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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