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材租赁站张老板手中的租赁合同,所涉金额数字庞大。这是2013年与吉林XX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承接建设工程需大量租赁器材,建材租赁站按约提供了钢管、扣件、油托等物资。但从某一节点开始,公司租金支付断断续续,到后来完全停滞,还有大量租赁物资未归还。
张老板试图沟通解决,却碰壁。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朱俊健律师。朱俊健律师有多年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始终秉持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理念。他接手后,全面审查租赁合同及相关辅助性证据资料,如发货单、退货单、租金结算表等。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后,他发现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转包行为无效。尽管公司否认与租赁站存在合同关系,但朱律师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证明该公司是项目承建商,租赁器材也实际用于这个项目工地,发货单上也明确标注租赁单位为该公司。根据这些证据,可以认定租赁关系成立,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结合其他案件的庭审笔录等文件,证明签收租赁物的工作人员在公司有相应职务,他们的签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这一系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需对租赁事项负责。
在庭审过程中,公司对刘XX代理人的代理权真实性提出质疑,还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然而这些都被朱律师凭借充分准备和法律依据一一化解。法院最终判决租赁合同解除,公司需支付租金,并返还租赁物,如无法返还则折价赔偿。
这起案件体现出,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至关重要。一份合同,不仅仅是文字与条款,更是双方的权益保障。朱俊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执着的敬业精神,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让真相浮出水面,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他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执业理念,诠释着法律与真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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