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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XX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张XX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各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张XX还履行了绝大部分债务,确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罗冰霜律师的专业付出。罗冰霜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3年,经验十分丰富。在接案之初,罗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初步判断,认为虽然张XX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存在一些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证据收集方面,罗律师面临诸多难点。要证明张XX认罪态度好、积极履行债务等情况,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罗律师通过与张XX及其家属沟通,收集了张XX主动到案的记录、履行债务的相关凭证等证据。同时,还对案件中的其他细节进行了深入调查,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张XX是否应被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认为应判处张XX有期徒刑二年,适用缓刑。罗律师则进一步强调张XX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且已履行绝大部分债务,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罗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对于认罪认罚、积极履行债务的初犯,在量刑时应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罗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成功为张XX争取到了缓刑判决。罗冰霜律师法学本科出身,先后在中共南溪政法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期间代理各类案件数千件。她擅长婚姻家事、遗产、劳动、刑事辩护、民商事等多个领域,在本案中,凭借其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真正做到了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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