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辩护解除委托的条件是什么
1、如果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产生严重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
二、拒绝辩护解除委托的法律依据
《高法解释》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五十五条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适用前条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三、拒绝辩护解除委托的解决流程
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3、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5)未成年人。
4、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综上所述,拒绝辩护解除委托是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协议行为,也是委托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手段,在委托人发现律师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是有权利更换律师的,只是更换律师也要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对于决绝辩护是有次数限制的,超过次数就要自己辩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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