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这并非绝对,若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该事实,提出该事实的当事人仍需举证。
比如某地发生地震这种大众普遍知晓的事实,一般无需当事人专门举证。然而,若对方提出该地震未实际发生等相反观点,并提供了一定证据,此时主张地震发生的当事人就可能要进一步举证。所以,通常情况下众所周知事实无需举证,可一旦受到有效反驳,就需重新审视举证责任。
二、众所周知事实无需举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事实无需举证”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该条规定,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如众所周知事实等),或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如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等)。
三、无需举证的众所周知事实该类法条在哪?
无需举证的众所周知事实相关法条,主要规定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10条明确,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在探讨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拓展了解相关知识。比如,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的界定在不同案件场景中可能存在差异,有些事实在局部地区被认为是众所周知,但在更大范围却并非如此,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适用无需举证规则就值得考量。另外,即便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若有一方当事人提出了相反且充分的证据,那么原本无需举证的情况可能会被打破。要是你在诉讼中遇到类似“众所周知的事实”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难题,不要错过专业法律建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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