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以房抵债的交易模式在房地产市场中并不鲜见,但由此引发的过户确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这类纠纷中,交易形式不规范、无书面合同等问题常常给当事人维权带来巨大挑战。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此类纠纷的法律要点和裁判规则。
本案中,原告长期为第三方企业提供资金出借服务,因第三方企业无力清偿债务,双方于2015年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协议签订后,开发商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原告也实际居住使用近十年。然而,当原告要求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开发商却无故推诿拒绝。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拥有宁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背景,且具备中级会计师专业资质的陈莉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
陈莉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处理公司、合同领域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她深知本案的最大难点在于交易形式为以房抵债走账模式,无常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易时间久远。为了夯实合法交易基础,闭环还原全部事实,陈莉律师团队系统梳理全案证据。毕业于宁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的陈莉律师,凭借扎实的财务专业基础,对多年前的借款往来材料、银行走账流水等证据进行了专业的分析和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案涉房屋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原告基于合法债权抵销取得了房屋的物权。
在精准驳斥开发商的抗辩理由时,陈莉律师充分发挥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针对开发商提出的“无书面购房合同、无过户约定无需办证”的理由,陈莉律师指出,书面购房合同并非不动产过户的唯一依据,合法有效的抵债合意、实际付款走账、开发商收款开票、房屋实际交付、多套房屋已顺利过户的既定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事实房屋交易关系,开发商依法负有协助过户的法定义务。处理过数百起类似纠纷的陈莉律师敏锐捕捉到,开发商的这一抗辩是常见的拒办过户理由,但在本案中,她通过对证据的充分运用和对法律的精准解读,成功击破了这一借口。
对于开发商“税费未缴纳、不具备过户条件”的抗辩,陈莉律师清晰区分法律关系,明确指出税费承担、税费缴纳属于过户后的配套履行问题,不能对抗、免除开发商核心的产权登记协助义务,不得作为拒办过户的合法理由。陈莉律师深耕法律服务行业近十年,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时,能够迅速理清思路,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为了强化原告长期合法占有事实,锁定物权期待权,律师团队提交了近十年持续入住、缴费、使用的完整证据。经过多年的执业积累,陈莉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长期占有使用的证据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最终,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依法享有合法物权期待权,应当优先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陈莉律师团队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开发商限期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这一判决不仅帮助当事人成功实现了大额不动产确权,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陈莉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操经验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长达十年的房产办证难题,充分展现了她在复杂非标房产交易、老旧交易事实认定、物权期待权保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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