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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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我们在知道权益受到侵犯以后及时提起了诉讼,或者在没有起诉之前就已经通过相关的文书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了相关的请求,例如要求当事人尽快还债。还有就是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将尽快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也会就此中断。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大体原则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是以上这三种情况了,主要就是对维权的这件事情不能太不敏感,就算是不愿意通过民事诉讼的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也不能直接默认他人的侵权行为。如果连自己都不在乎,到最后造成的一切损失也怨不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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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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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中断审理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 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符合上述情况的,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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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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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新民诉中规定的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等,或者是债权人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若是债务人承诺会履行义务,此时也有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中断事由消失之后,该时效会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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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诉讼法再审法条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关再审的规定是在《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具体条文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A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 第三项、 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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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具体如下:
1、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民事诉讼案件委托律师的话律师是要收取委托费的想知道最新法律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最新法律民事诉讼收费的解答如下:
一、财产类案件的受理费(单位:元)(S1-S10代表案件受理费)
1、S1=50(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
2、S2=诉讼请求金额(1万元至10万元)×0.025-200
3、S3=诉讼请求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0.02+300
4、S4=诉讼请求金额(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
5、S5=诉讼请求金额(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
6、S6=诉讼请求金额(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
7、S7=诉讼请求金额(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
8、S8=诉讼请求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7+11800
9、S9=诉讼请求金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0.006+21800
10、S10=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0万元)×0.005+41800
二、其他类型案件的受理费
1、离婚案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加收。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诉讼请求金额×0.5%+500交纳。
3、非财产案件:100元
4、知识产权: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8、其他行政案件:50元。
9、劳动争议案件:10元。
三、申请费
(一)执行案件(S1-S6代表执行费)
1、S1=50-500(没有执行金额)
2、S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50
3、S3=执行金额(1万元至50万元)×0.015-100
4、S4=执行金额(50万元至500万元)×0.01+2400
5、S5=执行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5+27400
6、S6=执行金额(1000万元以上)×0.001+67400
(二) 财产保全案件
1、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30元;
2、1000元-10万元:财产数额×0.01+20;
3、10万元—89.6万元:财产数额×0.005+520;
但申请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各地可能稍有差异,请酌情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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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最新诉讼时效中止情形包括因为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使请求权,继承开始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的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或者被其他人控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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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不当得利,请问最新人民法院诉讼费表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0.5%+41800元。

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1%+67400元。

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以上是我对 诉讼费表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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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形
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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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形
按照《民法总则》中的最新规定来看,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主要有四种情形。包括: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4、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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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在法律上并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权利人的行为符合积极行使权利要件,诉讼时效可以无限制地中断。笔者认为,不予立案后的重复报案行为不能再次中断诉讼时效,理由在于: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制度设计的制约。《时效规定》第十五条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主要适用于“刑民交叉”案件,从权利人报案的行为中推出其有“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意思表示进而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公安机关的职权之一是侦查犯罪,职权的义务特征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报案行为,无论处理结果是立案还是不予立案,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如果立案,则刑事案件进入侦查、公诉审查、审判程序,诉讼时效从有权机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不予立案,则刑事案件无法进入刑事案件处理程序,诉讼时效从知道不予立案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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