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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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即使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有其直接抚养,但孩子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会受到影响,自然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因此,在父母离婚了之后,小孩都是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并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孩子的身份还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

一、离婚后子女不联系能继承财产吗

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遗产继承如何分配

继承的份额,要看其父亲有几个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几个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子女是合法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如果其父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如果没有特别原因,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大致相等。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后者一般均分。

1、有遗嘱则依照遗嘱;如果男方无遗嘱,则有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有权按照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第一顺序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2、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均等份额。与男方的妻子、父母份额一样。母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继承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因其之间是以血缘为联系。如父母去世,有遗嘱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按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孩子对于父母亲的继承权不因夫妻离婚而丧失有权继承,具体份额看有多少法定继承人可以参与继承子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均等子女有权子女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作为父母的亲身子女,属于婚生子女也好,非婚生子女也罢,对于自己亲身父母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享有继承权的。而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存在,并不会受到父母婚姻关系的影响。不过,在父母离婚之后,由于他们已经解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对于其中一方的遗产,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合法配偶的身份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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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权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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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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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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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在法律层面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除非被继承人另有遗嘱,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理论上是可以均等的分配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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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下的财产继承
[律师回复] 同居关系下财产如何继承
1、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2、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二)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三)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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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五)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六)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七)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八)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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