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怎么样召集股东开会?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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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董事召集股东开会需要由董事会来进行召集,是董事长进行主持。我们国家公司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董事召集股东会的流程以及具体的开会规章制度,如果是首次召开会议的话,那么应当由股东来负责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工作。
执行董事怎么样召集股东开会?

一、执行董事怎么样召集股东开会?

执行董事召集股东开会需要由董事会来进召集,然后由董事长进行主持进行会议的召开。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

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视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是什么权利

股东的会议召集权,是指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不同意该提议时,依法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因此,股东的会议召集权包括召集会议提议权和直接召集权(包括经或不经向董事会提议)。

股东会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召开的,定期审议公司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一种是不定期召开的,有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临时召开。我国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法没有明确将其分类,但由于规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另有特别情形时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将其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一)定期会议和股东年会召集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年会,一般是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具有排他性的会议召集权。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作为一项原则,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是与董事会在公司机关中的地位密不可分的,没有谁比它更了解公司的需要,也没有谁比它更方便行使召集权。故而各国也几乎无一例外地坚持了这一原则。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除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外,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注:公司章程都是规定由董事会召集)按时召开。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年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二)临时股东会议召集权

公司遇到急迫、且不能由公司管理层作出决定的情形时,须召开股东会。相对于股东例会,它被称为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议决事项,从各国规定来看,有两类:一类为事关公司重大利益的问题,如公司合并与分立、注册资本增减、章程变更等;另一类是特别事项,如董事竞业许可、董事与公司的交易等不宜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的问题。临时股东会的一项职能便是监督、制约甚至罢免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审议董事竞业许可、自我交易等异常事项。各国立法的作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其一,赋予监事会召集权。其二,赋予股东自行召集权,股东的此项权利一般是作为少数股东权(即只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股东才能享有的权利)规定的。

不同的公司类型是存在着不同的开会流程的,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的召集就由董事会来进行,由董事长进行会议的主持工作,除此之外股东也享有一定的权力,比如说股东享有定期会议的召集权力和临时的股东会议召集权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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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该怎么召集股东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会如何召集股东会
召集程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而是一种法定程序。不经过这种程序即没有完成这种程序所要求的活动内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会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主要是履行召集通知以及在召集通知中记载审议事项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应于股东会召开以前,将召集通知送达全体股东。召集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
上述召集通知中审议事项的记载,是股东会临时会议决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即对于召集通知中未列明的审议事项,股东会临时会议不得就此作出决议。如果作出决议,其决议将归于无效。这是因为,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开会,不同于股东会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必须在商定时间召开,并且其可以审议的事项范围是法定的。这样,股东在开会之前就有时间进行必要的准备,以确定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而股东会临时会议则是随机召开的,并且其要审议的事项又不确定。因此,如果在会前不就审议事项进行书面通知,会使股东难于应付并无法作出决议,或者会被加以利用而对部分股东进行突然袭击并强行通过审议事项。为防止发生上述情况,公司法作出召集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必须载明审议事项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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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如何召集股东会,能不能直接召集呢?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不能直接召集,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个董事来执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个董事来执行;临时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中外合资企业临时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顺序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集顺序为:代表公司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为监事)。首次股东会的为出资最多的股东。股东会由章程规定的来召开。股东会的召集顺序为: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顺序为: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顺序为: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所以,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顺序是不一致的。 可以不召开董事会,而只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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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问题,请问二者有什么区别,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顺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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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如下的流程: (一)会议筹备阶段: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议通知阶段,对股东进行通知。 (三)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议结束后进行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流程: 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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