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合同纠纷屡见不鲜。甲公司作为一家具备正规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专业企业,本以为与乙公司签订的两份《消防设施维护合同》能顺利履行,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欠款纠纷。
两份合同明确约定了维保服务范围、标准、付款节点等内容,甲公司也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调配专业人员和设备,完成了全楼层消防设备巡检、维修、保养等工作,并按期出具维保报告,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送达乙公司。然而,乙公司在接受服务后,仅支付了六万余元,剩余十几万维保款项却以内部走账、集团审批、资金不足等理由无限期拖延。甲公司先后两次发送书面催款函,乙公司却置之不理,这让甲公司的流动资金被大额占用,正常经营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怎么办?
在多次自主催收无果后,甲公司经朋友推荐,找到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也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初次接触案件后,吴震律师凭借专业判断,迅速指出甲公司在证据收集和应对策略上的不足,这让甲公司对他建立了信任感。
接受委托后,吴震律师第一时间开展案件尽调工作。他调取了两份正式维保合同原件和延期服务沟通记录,整理了全套现场维保台账、签到记录、验收报告、发票存根及送达凭证,归集了被告往期付款银行回款流水和催款函及送达凭证。经过精准核算,确定剩余欠款总额为十几万,并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和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确定了逾期利息起算节点。
立案后第7天,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乙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庭审中,吴震律师逐项提交了全组证据,逐一论证甲公司已完整履约、乙公司拒不付款的违约事实。面对被告潜在的“先票后款未开票拒付”抗辩理由,吴震律师当庭释明:开票仅属于合同附随义务,不能对抗主合同付款义务,被告无权以未收发票拒付服务费,发票事宜被告可另行通过税务途径主张权利,不能在本案中抵扣应付欠款。吴震律师心里清楚,这是案件的关键,必须据理力争。
法院审理完毕后作出一审判决,全额支持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十几万拖欠维保费,同时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按照法定LPR标准从约定逾期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款项结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企业承担;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加倍计算迟延履行罚息。至此,甲公司债权全部胜诉落地。
吴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成功帮助甲公司解决了难题。他执业多年来,办理了众多民商事诉讼纠纷案件,其专业能力和办案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他在商事服务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优势,也为企业在类似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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