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在工作期间因自身疾病突发身亡,雇主以疾病系个人健康原因所致、与工作无关为由拒赔,是此类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一起经法院审理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通过翔实的事实证据,最终认定雇主对雇员死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达60余万元。
死者杨某长期从事铺油路工作,在连续高强度劳动后突发脑出血,经多家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家属将雇主及涉案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40余万元。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明高强度工作与脑出血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五名原告共同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案。代理律师从死者生前手写的记工本入手,还原了事发前的工作强度:9月出勤38.5个班,10月截至25日已出勤26个班。律师还申请法院向工地班组长调查取证,获取了关键证言——事发前一天杨某上晚班至天亮,短暂休息后又上早班至中午,下午即诉说头痛,直至晚上病情加重才被送医。
面对雇主以杨某签署的《承诺书》(载明因高血压等疾病出现意外自行承担)作为抗辩,代理律师指出,该承诺书免除雇主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免责依据。法院最终认定,杨某连续上夜班与白班、中间休息时间较短,与脑出血引发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其自身高血压基础疾病为主要因素、雇主排班安排为次要因素,酌情认定雇主承担30%责任,判令赔偿60余万元。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曾任职法院、检察院的律师,对证据调查和因果关系论证有丰富经验。该所累计服务全国客户16万余人次,在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待遇等民事案件中注重通过客观记录工作强度、及时固定证人证言等方式夯实证据链。此案对提供劳务者的启示是:工作期间健康损害的维权,关键往往在于对工作强度与发病时间线的客观记录,以及通过法院调查取证及时固定关键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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