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伤待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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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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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工伤待遇需立即前往办理机构,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收到《受理情况回执》后,双方签字留存。如有缺项,可补充后再次办理并签字确认。若申请不合规,会出具《办理情况回执》。无论结果如何,办理机构会退还复印件,全程保持两份文件的沟通与确认。
申领工伤待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领工伤待遇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如何申请工伤待遇,我为您提供以下详细流程参考:

首先,请在第一时间内前往相关办理机构提出工伤赔偿请求。

其次,若您所具备的申请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办理机构会随即为您打印出《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

在这之后,办事人员就需要在这份文件上签名确认,并各自保留一份给办理机构。

若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所需材料有所欠缺,但说明可以补充完整的话,同样也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办理机构将会再次为您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后,您和办理机构将各持有一份。

最后,如果经过审核,发现您的申请条件并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仍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办事人员同样需要在此文件上签名确认,并各自保留一份给办理机构。

在此基础上,办理机构会将所有资料复印件退还给您。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按照申请工伤待遇的程序要求,具体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首先需要向相关的办事机构提出工伤赔偿的申请;

2.若相关条件符合法定的办理标准,那么办事机构将会生成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受理情况回执》文件,在办事人员进行了签字确认之后,这份《受理情况回执》将会由办事人员以及办事机构分别持有;

3.然而,倘若提交的资料有所不足但是表示有能力补充完整的话,那么办事机构也会生成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受理情况回执》,同样地,办事人员需要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在完成后由办事人员和办事机构分别持有,随后,办事机构将会把所有的资料退回给申请人;

4.此外,如果申请的条件并不符合法定的办理标准,那么办事机构同样会生成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需要进行签字确认,并且在完成后由办事人员和办事机构分别持有。

在此过程中,办事机构将会对所有资料进行复印件备份然后再退回给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如何申请工伤待遇,我为您提供以下详细流程参考:

首先,请在第一时间内前往相关办理机构提出工伤赔偿请求。

其次,若您所具备的申请条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办理机构会随即为您打印出《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

在这之后,办事人员就需要在这份文件上签名确认,并各自保留一份给办理机构。

若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所需材料有所欠缺,但说明可以补充完整的话,同样也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办理机构将会再次为您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经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后,您和办理机构将各持有一份。

最后,如果经过审核,发现您的申请条件并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仍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办事人员同样需要在此文件上签名确认,并各自保留一份给办理机构。

在此基础上,办理机构会将所有资料复印件退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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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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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凭证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
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四、受理部门及时间
工伤人员或被委托者可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于
每月5―26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结算岗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期限为三十天。
五、受理结果
审核通过: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二份,申领人核对并签字后,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存。
审核不通过: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领者不予受理的理由(条件不符明确告知,材料不齐要求补齐),同时退还申报的材料,并打印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领人,待材料补齐后,重新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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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
、《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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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
、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因工致残1-4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
、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如辞职报告等;
②7-10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
③45周岁以上5-10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申请办法: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上海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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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河南洛阳工作,因为最近身边有同事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请问个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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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医药费用报销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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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进公司就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执行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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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申报
  
(一)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就近抢救,并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伤情稳定后将伤者转移到服务协议医院医治。
  
(二)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职工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报资料
  
(一)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单位在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药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门诊病历复印件和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7、《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
  
5、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
  
6、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7、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属无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老人提供生存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
  
(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康复治疗)的,单位在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5、医疗费发票原件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安装、配置、维修、更换康复器具《建议书》;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确认同意证明;
  
7、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
  
(五)因工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单位应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因工下落不明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市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三、工伤待遇审核
  
1、经办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材料完整后,应当场受理。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该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的;
  
(3)擅自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
  
(4)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3、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经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待遇。
  
4、单位如果对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确有误的,应予重核。
  
四、待遇发放
  
1、一次性待遇划拨到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待遇包括:伤残补助金、医药费、康复器具费以及因工死亡者的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实行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的,医药费不再划回单位)
  
2、长期待遇委托银行(广东发展行茂名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因工死亡、失踪者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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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2、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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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由于河北省尚未发布最新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参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提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伤残津贴和抚恤金每月最高增加额分别为260元和120元。新标准于本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 了解,本次待遇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 全市共有1100余人受益。具体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240元、220元和200元;对用人单位难以安 排工作的
五、六级伤残职工,按照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 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3个档次,分别提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50%、40%、30%。
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6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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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活待遇具体有哪些
工伤生活待遇具体有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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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朋友最近因为工伤保险的事很烦心,他上几个月因为工作值班期间不小心因为机器故障而伤了手臂,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工作去,我想替他问问大家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了哪些具体内容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的问题进行回答: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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