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购房者XXXL与开发商XX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购房者XXXL要求撤销一审违约金判项,改判开发商全额支付诉求违约金;开发商则上诉请求调低违约金至备案完成之日止。一审时,购房者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9524.44元。法院查明双方合同约定交房360日内开发商提交备案资料,逾期按年1%支付违约金,开发商2017年底完成备案,2019年6月20日在小区张贴办证公告。一审法院认定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有效告知办证事宜构成违约,计算违约金为5231.60元,判令开发商协助办证并支付该违约金。
刘景珠律师作为开发商的代理律师,梳理了合同条款、备案资料、小区公告等全部证据。围绕逾期办证违约金起算、截止节点、告知义务、举证责任层层抗辩,精准适用合同解释规则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庭审中,刘景珠律师指出开发商完成备案后负有合理告知义务,但无证据证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有效通知;购房者未能充分举证开发商强制签署免责文件,一审以张贴公告日作为违约金截止节点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刘景珠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双方上诉,稳定了一审裁判结果。
在另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起诉离婚并委托刘景珠律师参与调解谈判。刘景珠律师梳理婚姻、子女抚养诉求,平衡双方诉求,沟通抚养费标准、探视规则。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推动双方自愿达成完整离婚调解协议,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稳定抚养费及常态化探视权,一次性化解婚姻、子女抚养全部纠纷,高效避免了漫长庭审。
刘景珠律师在面对多线纠纷时,通常会先仔细梳理案件的各类证据,明确争议焦点,然后围绕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推理和论证。以合同纠纷为例,会从合同条款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履行情况,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在婚姻纠纷中,则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和子女的利益,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通过这些分析习惯和判断基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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