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有一定期限限制。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需注意,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方式进行,由法院判定该个别清偿行为是否应被撤销。
二、债务人个别清偿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统一分配。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若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不过,个别清偿是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支付水费电费等、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或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不可撤销。债权人可通过债权人会议或向管理人反映,监督追回应追回的财产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债权人面对债务人个别清偿损害该如何维权
债权人面对债务人个别清偿损害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若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进行个别清偿,依《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债权人可向管理人反映情况,由其依规处理。
若个别清偿发生在正常经营中,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受损害债权人可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个别清偿行为。同时,若能证明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存在恶意串通,也可主张该清偿行为无效。
当我们了解到若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后,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撤销权行使后,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交易恢复原状时,涉及的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该如何处理。另外,若在有效期内发现债务人还有其他隐藏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债权人能否再次行使撤销权。如果你在这些方面仍有疑问,或者对撤销权行使的具体流程、相关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困惑,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