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事人往往因复杂的交易关系而陷入被动,权益受损。本案中,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声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这让被告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陷入了困境,他们面临着无端的付款责任,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找到了杨丹慧律师(执业证号:14408201711522233)。杨丹慧律师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她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耐心地梳理案件事实。通过仔细研究,她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
基于这些事实,杨丹慧律师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在法庭上,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她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法院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丹慧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宋XX与蔡XX结婚后,因蔡XX长期沉迷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宋XX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杨丹慧律师针对被告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进行了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在被告诉讼中缺席的情况下,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高效推动了诉讼程序,使委托人成功脱离不幸婚姻,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在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审判决被告陈XX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某某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承担20%赔偿责任。陈XX不服上诉,认为其系“无偿帮工”且自身经济困难,责任比例过高,请求调整为20%。杨丹慧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原告方)的代理人,在二审中成功维护了一审的胜诉成果。她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无偿帮工”“责任比例过高”等上诉理由,坚持一审观点,强调陈XX无证违规操作叉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过错明显,一审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已综合考虑了各方过错,比例适当。最终,二审法院虽在判决主文和说理上有所调整,但完全维持了一审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和具体赔偿金额,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在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货款及反诉违约金纠纷案(一审、二审)中,原告廉江市某某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承揽方)。她首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她凭借专业、务实、尽责、高效的执业原则,坚持个案精细化办理、全程透明沟通,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客户满意度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综合口碑评分5.0分以上,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卓越能力和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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