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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始,这起盗窃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A受某公司委托下乡办理电子医保激活业务,却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机、绑定社保卡的便利,秘密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万元,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此时,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凌灿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2年,执业期间承办案件已成百上千件。他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知识面广,思维敏捷,具备极强的逻辑分析能力。接案后,他迅速投入工作,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在司法实践中,“电话通知到案是否自首”存在一定争议,但凌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坚决论证,成功让法院认定此情节,为轻判奠定了基础。
办案中,凌律师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全部取得书面谅解。这一举措从根本上修复了社会关系,也为被告人争取轻判增加了有力砝码。同时,他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从轻、减轻意见。在整个过程中,他从法律分析、权利保障到具结签署,全程专业把控,确保量刑建议精准落地。
结案后,法院采纳了凌灿伟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被告人A系自首、全额退赔、全部谅解、认罪认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完全采纳量刑建议,实现了罪责刑高度统一。
凌灿伟律师作为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具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达州市仲裁员、大竹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重身份。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通过这起案件,再次展现了他在复杂案件中精准定位案件核心、深耕细分领域的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轻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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