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卢XX和被告樊XX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仅19天后就仓促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没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2013年原告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但撤诉后被告依旧对原告漠不关心,形同陌路,于是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撤销上门字帖,而被告则坚称尽到了丈夫责任,不同意离婚。
面对这样一起看似简单却又矛盾重重的离婚纠纷,樊梦怡律师凭借着南昌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所赋予的扎实法律理论基础,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她深知婚姻家庭纠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关乎人情世故,而自己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让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游刃有余。
在庭审过程中,樊梦怡律师根据自己深耕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她指出,虽然被告声称尽到了丈夫的责任,但从原告的实际描述以及双方婚后的相处情况来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她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双方相识时间短、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一年且原告撤诉后便断绝与被告联系等事实,以此来证明原告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张。
同时,身为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樊梦怡律师有着严格的办案标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她在为被告进行辩护时,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对于原告要求撤销承继字帖的诉求,她依据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指出签订字帖的双方为原告父母与被告,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属原、被告之间争议,应另诉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樊梦怡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原、被告自相识到结婚时间短,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年,原告两次起诉离婚,可视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考虑到被告送给原告价值6200元的金首饰,判决原告予以返还。
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樊梦怡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她在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合理运用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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