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夫妻关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裂痕,走到离婚这一步。不过,法律出于对特殊时期特定人群的保护,规定了一些不能离婚的时期。这就好比给婚姻关系加上了一道特殊的“保护锁”,不是任何时候都能随意开启离婚的大门。那么具体哪些时期夫妻双方不能离婚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法律对女性在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因为这个阶段女方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恢复和调整。比如,小李和小张是夫妻,小张怀孕后,两人因一些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小李在小张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小李的离婚请求的。不过,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危及到男方生命安全等情况。
二、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稳定军心,保障军人家庭的稳定。因为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奉献了很多,在婚姻方面给予一定的保护是必要的。例如,小王是现役军人,他的妻子小赵因长期分居等原因想要离婚,在小王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小赵需要征得小王的同意才能离婚。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六个月内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看看是否真的要离婚。比如,一对夫妻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结果没过几个月,原告又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四、协议离婚冷静期内
现在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这就相当于给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期,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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