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打官司是不少人解决纠纷的途径。有时候,当事人立了案,可因为各种原因又撤了案。比如双方在立案后私下达成和解,觉得没必要再走法律程序,就申请撤案;或者因为证据准备不充分,想先撤回案子补充证据。这时候就有人会疑惑,案件立了又撤,还能不能重新起诉呢?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
一、不同类型案件的起诉规定
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重新起诉有不同的规定。在民事诉讼里,如果是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比如甲和乙因为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甲在立案后和乙达成和解,然后申请撤诉。之后要是和解协议没履行好,甲还是能再次起诉乙的。不过,要是法院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也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因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按撤诉处理,通常也能重新起诉。
二、离婚案件的特殊情况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比如小张起诉和小李离婚,立案后又撤诉了,在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下,六个月内小张又起诉离婚,法院就不会受理。但要是有新情况、新理由,像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等,就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重新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比如小王以侮辱罪起诉小赵,立案后又撤诉,之后又以同样的事实起诉小赵,要是没有正当理由,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四、行政诉讼案件的重新起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是因为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当受理。比如某企业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起诉,后因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企业在法定期限内补交诉讼费再次起诉,法院就会受理。
案件立了又撤之后能否重新起诉,得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来判断。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拿不准,后续可能会面临不知如何操作、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问题。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能否重新起诉,该准备哪些材料,指导你走完后续的法律流程,让你在维权路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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