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遗赠扶养协议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本案中,委托人郑XX与被继承人郑XX是姑侄关系,被继承人育有两名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子女谭XX、谭XX。2021年2月26日,郑XX与郑XX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郑XX扶养郑XX到去世,郑XX去世后名下位于中山市的房屋及股权赠与郑XX。2022年6月郑XX去世,其子女得知协议后,以郑XX订立时高龄、患病、神智模糊、不识字,协议是打印件、无见证人、签名有问题等为由,认为协议是伪造的,不具备打印遗嘱生效要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郑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的邓泳怡律师代理此案。
明确争议焦点
邓泳怡律师有着多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在这十余年的企业法务工作经历中,她处理过各类复杂法律事务。接到委托后,她迅速展现出专业实力,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深入沟通,全面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案涉书面协议的性质为遗嘱还是遗赠扶养协议;二是案涉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情形。凭借早年间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她深知明确争议焦点对案件走向的重要性。
构建证据体系
为了厘清案件事实,邓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她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这使得她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道怎样的证据才能构建完整的抗辩体系。在她的指导下,收集到了案外人杨某某、郑XX的询问笔录(证明协议签订时的见证情况)、郑XX的体检报告(证明其签订协议时的身体及精神状况)、照顾郑XX期间的生活照片、遗体告别仪式视频、崖口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郑XX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等关键证据。
应对鉴定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协议中郑XX的签名真实性进行笔迹鉴定。邓泳怡律师作为中山市涉外法律服务团成员,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具备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应对各类法律程序的经验,她积极配合法院的鉴定程序。最终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协议中“郑XX”的签名字迹与样本签名字迹为同一人所写。
庭审有力辩论
庭审中,原告坚持认为案涉协议是打印遗嘱,因缺乏见证人签字应属无效。这时,邓泳怡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指出,案涉协议实质为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应适用合同编相关规定,且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法定事由,同时委托人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应依法确认协议有效。她作为第十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跨境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在法律辩论上有着足够的底气和自信。
案件完美胜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构成要件,而非遗嘱,应按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审理。在协议效力方面,经司法鉴定、结合证据能确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主张协议无效缺乏依据。最终,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谭XX、谭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及鉴定费6200元均由原告负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邓泳怡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她不仅精准界定法律关系,还全面梳理证据体系、进行专业庭审辩论以及全程专业指引,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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