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提示
在婚姻关系里,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依据《民法典》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然而,很多人存在一些认知误区。
误区一:觉得只要钱给出去了,赠与就不能撤销。实际上,若单方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财产可追回。
误区二:认为第三者可以“不知情”为由不用返还财产。但在长期交往中,第三者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不知情”抗辩。如果遇到这种纠纷,要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典型案例强化
案情简述:原告与第三人是夫妻,于2018年10月结婚。2018年6月,第三人与被告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从2019年1月到2023年9月,第三人通过微信多次给被告转账,累计达486,513元,被告也给第三人转过15,081.13元。另外,原告称第三人为被告买了价值47,609元的物品。原告认为第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权益,便起诉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534,122元及利息。
案件难点:被告坚称自己对第三人已婚不知情,转账已用于共同消费,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原告并非适格主体。而且原告主张的物品价值因缺乏购买凭证和交付证明,证据不足。
介入与动作:彭青春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仔细梳理第三人向被告的数百笔转账记录,精准算出赠与总额和被告回款。接着,针对被告“不知情”的抗辩,律师以第三人的陈述和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长期交往中应尽合理注意义务进行反驳。最后,在庭审中,律师逐笔核对第三人的赠与转账和被告的回款,让法院清晰了解实际情况。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原告主张的物品价值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扣除被告转回款项后,被告需返还471,431.87元,利息请求被驳回。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7,252元,原告负担852元,被告负担6,400元。
复盘总结
结合这起案例来看,法院明确在婚姻关系中,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像第三人这种违背公序良俗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无效的,受赠人应返还财产。第三者以“不知情”抗辩时需承担举证责任,长期交往中未尽注意义务的,会被推定应当知情。
彭青春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办理过1000件以上案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精准计算金额、有力反驳抗辩,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大家遇到类似问题,可借鉴此案例,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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