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议前置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情形有: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2.对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3.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
需注意,具体法律适用要依据实际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确判断。
二、复议前置需满足哪些具体法律情形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我国主要有以下具体法律情形:
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二是纳税争议案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起诉。三是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反垄断法》规定,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以及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的决定不服的,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三、哪些法律情形下行政复议需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指行政相对人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是常见需复议前置的情形: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如《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了解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先复议后诉讼这一概念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复议前置程序中,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如果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后果。并且,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都是在实际遇到复议前置情形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如果您在行政复议前置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无论是关于申请流程、期限规定,还是后续救济措施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