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18年7月,原告和被告通过微信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被告把自己承包的某地产项目里的外立面线条等装饰装修工程,交给原告去施工,方式是包工包料。原告按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被告也陆续付了一部分钱。
到了2019年1月28日,双方对账后确认,总工程量的90%对应的工程款是81万,被告已经支付了49万,还剩32万没给,另外10%的质保金当时还没到支付时间。之后被告就不再付钱了。两年质保期到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剩下的钱,可被告总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没办法,原告委托王振律师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支付41万工程款以及利息损失。
核心争议点
第一,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第二,工程款欠款金额应该怎么认定?
第三,利息的计算方式该如何确定?
拆解争议点
1.关于口头约定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法院审查了微信聊天记录、工程量清单和转账记录这些证据。发现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确认了施工内容、结算方式以及欠款金额等重要事项。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微信上的口头约定合法有效,自己按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没有进行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从微信协商的内容来看,双方以事实行为建立了合同关系。微信记录清晰地反映了合同的关键要素,所以认定这个口头约定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是成立的。
2.关于工程款欠款金额的认定
法院查明:法院根据微信对话中双方对账的结果,以及转账记录显示的已付款项,确定了总工程款和已付款。又结合质保期已满的情况,判断出被告实际欠款金额。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尚欠工程款41万,这是根据对账和质保期到期的情况计算出来的。被告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因为微信聊天记录明确了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以及已支付金额,质保期也已过,所以认定被告欠款41万的事实成立。
3.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
法院查明:原告提供了结算日期和质保期届满日期等相关时间节点,法院以此为依据来考虑利息计算。
双方主张: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利息损失,并且提出以32万为基数自结算日起算、41万为基数自质保期届满日起算利息。被告未提出异议。
法院认定:法院支持原告的利息计算方式。因为结算日和质保期届满日是明确的时间节点,以此来计算利息是合理的,能够体现原告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1万,并赔偿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以32万为基数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止,以41万为基数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25元,由被告负担。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做工程或者进行其他商业交易时,能签书面合同就一定要签,把各项条款都写清楚,这样以后出了问题,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要是实在没办法签书面合同,像这个案子一样用微信等方式沟通,那也要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工程量清单等电子证据,这些在关键时刻能帮你证明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里,虽然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法院依据电子证据认定了合同关系和欠款事实,判决原告胜诉。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振律师。
执业至今,王振律师承办过数百起案件,涵盖多个专业领域。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通过电子证据锁定口头约定合同关系的关键。他精准计算利息的方式,也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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