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901人
专家导读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自行取证或者是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取证;也可以申请公证机关进行对证据保全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等等,知识产权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定要按照流程来进行办理。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

二、知识产权诉讼相关的证据有哪些?

1.权利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权利证据通常需要证明:

(1)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

(2)该知识产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商标权而言,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受保护的是何种类型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从而确定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A、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B、驰名商标认证书。

专利权而言,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明确专利权的归属、权利状态、专利的有效期限,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A、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最好还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B、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收据。C、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侵权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侵权证据要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等。

被告实施侵犯其商标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被告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是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由于在几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不止一种,且在几种计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据此提交相应的证据。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三种,

(1)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含调查费和律师费),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3)或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以侵权事实为依据,以专利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侵权法律责任承担为原则,说明原告提出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计算方法或考虑的主要因素,使法庭注意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

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权利人必须了解的。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案。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确定管辖的机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知识产权只要一旦被他人进行侵犯而且也使自己受到重大的损失,那么是可以进行走诉讼的程序,但是诉讼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进行办理,所以,在取证上面一定要合法的运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这样才能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5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行政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宿迁181****68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4****792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78****92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诉讼其实就是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的诉讼。那么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什么?这是大家需要了解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的解答。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
1、权利证据;2、侵权证据;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权利人根据侵权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方案。确定诉讼或行政打假的方案,确定管辖的机关。
39浏览 2025-01-28
知识产权诉讼的诉讼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98浏览
知识产权诉讼的调查取证方式有哪些
10w+浏览2024-11-18
知识产权诉讼如何取证?
知识产权诉讼取证可以是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然后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10w+浏览
行政类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7浏览 2025-01-13
什么是知识产权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36浏览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
10w+浏览2024-02-25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诉讼其实就是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的诉讼。那么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是什么?在下文中,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的内容。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1、权利证据,当事人所提供的权利证据通常需要证明。2、侵权证据,当事人所提供的侵权证据要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等。
39浏览 2025-01-08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的话题是,。知识产权诉讼就是指他人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后,知识产权人到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 一、专业性极强。就拿专利侵权纠纷来讲,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受专利权的控制,就必须去认定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而要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专利产品,就要看该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全部落入专利产品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所有技术特征。因此,对权利要求书载明的技术特征进行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权利要求书的解读很有可能会涉及到化学、物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是知识产权诉讼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 第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兼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要涉及民事诉讼程序,还会涉及行政诉讼程序。因为对于一般的知识产权侵权,当然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但除此以外,还会经常涉及行政诉讼。比如: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一项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不服裁定的一方就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知识产权诉讼还包括行政诉讼等领域。 第 三、具体的侵权损失难以计算。 第 四、取证相对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58浏览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10w+浏览2024-02-21
知识产权诉讼取证范围是什么
当事人所提供的权利证据通常需要证明:1、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2、该知识产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取证方法有: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18浏览 2025-02-19
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诉讼常识有哪些<br/>1、案由的选择<br/>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br/>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br/>2、受理条件<br/>1、有医患关系;<br/>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br/>3、患者有损害后果;<br/>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br/>5、患者有经济损失;<br/>6、在诉讼时效内。<br/>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br/>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br/>一审程序<br/>1、管辖<br/>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br/>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管辖。<br/>2、证据保全<br/>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br/>3、证据交换与质证<br/>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br/>4、行为能力鉴定<br/>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br/>5、司法文检鉴定<br/>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br/>6、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br/>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内向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br/>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br/>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br/>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br/>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br/>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br/>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br/>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br/>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br/>1<br/>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br/>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348浏览
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和保护方法
10w+浏览2024-02-28
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取证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1、自行取证 2、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3、委托调查公司取证 4、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 5、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自诉案件不能取得证据如何做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应该向法院提供相关的线索,再由法院根据职权进行调取,人民法院也应依法调取。 如果当事人无法取得证据,也无明确的证据线索,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拒绝依职权调取,也可以提醒当事人在落实了具体线索之后,再行申请。
39浏览 2024-09-24
离婚诉讼的基本法律常识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诉讼的基本法律常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br/>一:关于管辖问题<br/>提出离婚诉讼十分的迷惘,特别是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很大,许多人早年离家,又居无定所,在这里我15年法律经验告知大家,在离婚诉讼中的管辖<br/>首先可以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br/>其次,特殊管辖中还分为4类情况。<br/>首先看一般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管辖。<br/>其次看特殊管辖,特殊管辖分为4类。<br/>第一类,原告住所地管辖,包括以下4种情形。<br/>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br/>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br/>③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br/>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应指只有被告被监禁的情况)。如果双方都被监禁,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管辖。<br/>第二类,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的管辖。这类是目前出现情况最多的。<br/>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br/>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br/>第三类,关于军婚的离婚案件。<br/>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br/>第四类,涉外婚姻的管辖。<br/>关于涉外婚姻《民事诉讼法》第13条至第17条共规定了5种情况。<br/>①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br/>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br/>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br/>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br/>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br/>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br/>⑤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管辖。<br/>如果诉讼时已经不能找到对方,建议先正常提起离婚诉讼,到后通过社区,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告送达方式更容易进入审理程序,否则不能立案,将导致迟迟不能获得法律支持。<br/>第<br/>二:离婚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br/>离婚之必备材料可以概括如下:<br/>(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br/>(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是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br/>(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br/>(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br/>(5)如果是<br/>第二次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br/>需要的其他材料:<br/>(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br/>(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br/>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判决等材料。<br/>(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br/>(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br/>(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br/>(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br/>(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br/>双方离婚时不一定必须提供结婚证,只要婚姻关系存在,也可以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也是具有同等效力的。<br/>在离婚案件中除特殊原因之外,当事人必须出庭,因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提交关于离婚内容的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r/>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无特殊情况应当到场参加诉讼,这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如果放弃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人在不到场情况下,可以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br/>在律师办理诸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第二次,在调解不成时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合好基础,会判定双方离婚。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因为分居未满2年,又无其他法定离婚情节的,也有可能判不离,而需要六个月后的第三次。<br/>一般一审不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上诉能判决离婚的几率很小,与其浪费时间3-4个月上诉,不如接受判决,6个月后再次,判决的可能性和时间上都更经济有利。
451浏览
知识产权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10w+浏览2024-11-25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80****978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78****477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509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