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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间产生矛盾,公司就必然要走向解散吗?在这起复杂的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纠纷中,这个问题成为了核心争议点。
涉案企业是一家获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园区运营管理公司,两名股东因经营事宜产生分歧,持股超50%的大股东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强制解散公司。一审法院认定股东矛盾不可调和,公司构成“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判决强制解散。若判决生效,企业将注销清算,数百名租户及在职员工权益将受损。
原审第三人及企业实际运营方委托郑璇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郑璇律师锚定法定要件,明确司法解散需满足三大条件,打破一审错误逻辑。精准区分主体边界,剥离关联纠纷责任,举证证明相关争议是案外独立法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推翻“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事实认定,提交各类材料证明公司运营正常。厘清股东权利瑕疵与解散要件的边界,指出单项股东权益受损可通过其他途径救济。二审时还补强证据链,还原客观事实。
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颠覆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企业完整存续。本案厘清了商事审判中极易混淆的裁判规则,形成了四大核心审判指引。郑璇律师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通过精准抗辩与证据重构,逆转了判决结果,保住了企业的稀缺资质,实现了当事人商业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双重最大化。这也提醒着人们,股东间有矛盾,并不意味着公司就一定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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