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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超载车辆上路,避让四轮电动车时操作失误,导致车辆侧翻,四人死亡。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该如何认定责任?桐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X的辩护人焦梓铭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
焦梓铭指出,本案事故具有多因性,刘X过错程度较轻。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事故直接诱因;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加重其责任;刘X所驾车辆合格,为避让四轮电动车致侧翻,主观过错小。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刘X还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驾驶超载车辆超速行驶,遇前方四轮电动车左转弯时避让措施不当,致车辆侧翻,是事故全部原因。皖H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载千克,事发时总重量达千克。事故发生后,刘X虽联系公司并拨打急救电话,但这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行为,不具有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判决刘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焦梓铭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为刘X辩护,他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合理辩护意见,虽未改变判决结果,但尽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正如他一直秉持律师职业道德,在每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忠诚与正义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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