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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位外卖配送从业人员,入职某同城配送运营公司后,因劳动待遇、保障等纠纷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企业以骑手可自主接单、报酬平台结算为由,抗辩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请求驳回全部仲裁诉求。
劳动者维权受阻后委托邵强律师全程代理本次劳动仲裁。邵强律师先全面收集全部用工证据,如入职确认记录、企业内部考核制度、日常管理聊天记录、底薪发放流水、线下站点管控记录、晨会考勤凭证等。针对新业态用工裁判标准梳理办案思路。庭审中,针对企业“平台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抗辩,邵强律师围绕劳动关系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逐一举证论证,明确企业自主招录骑手、设置管理岗位、发放固定底薪、实施考核管控,配送业务属于企业核心经营范畴,不能仅凭线上合作协议否定真实用工关系。同时结合人社部新业态劳动者保障相关政策、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最终,仲裁委采纳邵强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企业不存在用工关系的抗辩主张。
此案呈现出,新业态用工模式下,不能仅依据线上合作协议判断劳动关系,而应综合考量实际用工中的多重因素。邵强律师精准把握裁判规则,成功为骑手确认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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