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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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的确定一般是在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但根据破产公司在注册时确定的级别,可以有不同的管辖法院,具体来说,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可以由基层法院直接受理。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一、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1、关于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2、关于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第六条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第八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企业在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提出破产申请,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需要明确的是,在企业申请破产时需要对债务情况进行清偿,并且需要根据一定的清偿顺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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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于其破产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大量的破产申请和破产宣告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因而法律对其破产进行了一定限制,只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才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4、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企业已经解散但未经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发现其资不抵债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可见,在该种情况下,对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而言,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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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实际上,能够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只能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为限,所以这里出现的“被告所在地﹑法人所在地﹑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注册地﹑债务人”等,均是指申请或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住所地,对该地域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是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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