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下那份《委托合同》时,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以为只是开启了一项常规业务——为对方开发项目的427户建设天然气管道设施,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然而,合同履行中,对方资金周转困难,双方虽签订《补充协议》,但付款期限届满后,对方仍未足额支付款项,截至起诉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公司运营因此受到影响,负责人心急如焚,不知该如何挽回损失。
黄明律师的名字,该公司负责人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负责人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接手案件后,黄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核查合同条款,梳理了银行流水,调取了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文件,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链。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针对违约金的争议,黄明律师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
庭前,黄明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5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向该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并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收到判决书那天,公司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黄明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黄明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务必明确各项条款,尤其是违约责任和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作为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是律师应有的执业理念。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