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贩毒的原因是什么?
1、犯罪分子自身的原因
为了从贩毒中获得巨额的利益。
2、毒品本身的原因
毒品之所以禁而不绝,主要是由于毒品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后产生药物依赖造成的,即长期使用毒品而形成的周期性极度兴奋状态,此状态只有靠补充新的毒品,负责将使吸食者遭受一系列难以承受的生理和心理反应。
3、滥用毒品的社会原因
(1)享乐主义助长了吸毒之风,
(2)现代生产和生活的快节奏加剧了人们精神和心理的压力。经济加速度发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加快。随着人们生产生活的加快,人们心理紧张程度也随之增加。为了使紧张的心里的宣泄和缓解,吸毒当便为一种选择这是因为毒品具有兴奋神经、缓解心理紧张的作用。
(3)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促进原有社会形态的崩溃和瓦解重点是家庭解体
二、贩毒怎么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现今社会中,各种毒品层出不穷,毒品的种类多种多样,由于毒品会给人带来一定的“快感”,吸毒者们出于寻求刺激、寻求解脱或者是好奇心理吸食毒品,就为贩毒分子提供了贩卖毒品的机会,而毒品危害性极大,所以为了社会稳定,人民身体健康,我们要远离毒品,打击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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