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被告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路口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原告发生两车碰撞,致使原告受伤、车辆受损。原告受伤后紧急送医,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产生了医疗费、急救费、辅助器具费等多项开支,合计医疗费38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先行垫付18000元。经检查,原告自身患有高血压、尿毒症等基础疾病,事故引发了创伤性脑出血等外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伤情、高额医疗费用系自身旧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引发,同时主张原告事发前身体异常是事故诱因,申请对伤情成因、医疗费用关联性进行鉴定,拒绝全额赔付。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的陆婷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众多。首先,事故碰撞、原告倒地行为与脑部损伤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告原有基础疾病能否减轻侵权方赔偿责任;其次,涉案医疗费、急救费、轮椅费用是否均应由侵权方承担,是否需要扣除治疗自身旧病的相关费用;再者,保险公司提出的成伤机制、医疗费关联性鉴定申请是否应当准许;最后,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保险赔付、侵权人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在陆婷律师代理之前,保险公司与被告拒不认可全额赔偿责任,试图以原告存在高血压、尿毒症等旧病为由扣减医疗费用,并申请司法鉴定拖延理赔,导致原告高额医疗支出难以得到赔付,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陆婷律师介入后,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出色的辩护策略。她全面整理交通事故卷宗、执法记录仪视频、多家医院病历、CT报告、缴费票据、急救记录等全套证据,结合现场行驶轨迹、碰撞状态、伤者伤情诊断,论证外伤与事故的直接关联性,有力反驳了“旧病引发损害”的抗辩观点。同时,她精准适用法律,明确受害人原有体质、基础疾病不能成为侵权人减责事由,保险公司未举证区分治疗项目,其扣除医疗费的主张无法律与事实依据,该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成伤机制、医疗费关联性鉴定申请,陆婷律师从案件事实、生活常理、举证规则多角度进行抗辩,指出现有证据足以查清案件事实,最终法院不予准许对方鉴定申请,加快了案件审理进程。她还逐一核查医疗费、急救费、轮椅辅助器具费等凭证,明确各项支出均为事故受伤后的必要开支,协助法院核定损失金额,确保原告所有合理支出均获得赔付。此外,陆婷律师梳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之间的赔付顺序与责任边界,明确各方承担比例,保障原告能够高效、足额拿到赔偿款。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保险公司全部鉴定申请,认定原告脑部损伤由本次交通事故及倒地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自身基础疾病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由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代为赔付,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急救费、辅助器具费等合理损失均得到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无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如果伤者自身患有基础疾病,对方以此拒赔、扣减费用,或者肇事方、保险公司对伤情成因、医疗费关联性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又或者事故后产生大额医疗费、急救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各方就赔付范围产生争议,以及存在多方主体参与的交通事故责任及赔偿纠纷等情况,均可预约陆婷律师咨询。陆婷律师可提供证据梳理、法律研判、庭审代理、损失核算、理赔协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全力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