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江苏泰州的陈俊峰律师,在承办的一起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中,围绕银行流水中部分款项是否应计入诈骗金额开展辩护,最终法院未将全部指控金额认定为诈骗数额,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
陈俊峰律师执业于江苏弘泰律师事务所,法学专业科班出身,长期扎根泰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他主攻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四大核心业务领域,从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擅长结合案情实际,运用多种方式处理案件,为当事人化解法律矛盾,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以下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展现陈俊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策略。
典型案例:诈骗案中银行流水存争议,律师辩护获法院审慎采纳案件类型及当事人角色:这是一起涉冒充期刊投稿邮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为吕XX。案情简介:20XX年X月XX日,吕XX被取保候审,同年X月XX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其采用钓鱼网站伪装邮箱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初审费”“复审费”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本案由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4)苏1202刑初XXX号。核心诉求:为被告人吕XX降低涉案金额,从而影响量刑档次。案件难点:
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明确且数额巨大,要降低认定金额存在较大难度。
银行流水作为关键证据,部分款项虽未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但难以直接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
被告人已认罪,如何在认罪的基础上争取有利的量刑结果是一大挑战。律师策略:
细致阅卷,锁定争议流水:辩护人全面审查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被害人陈述、电子邮箱记录等证据,发现部分银行转账未备注“初稿费”“复审费”等与论文发表相关的费用信息,存在被认定为其他性质款项的可能。
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确定“认罪认罚+金额异议”的双轨策略,一方面认可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另一方面就存疑银行流水提出异议,主张不应全部计入诈骗数额。
庭审中依法提出异议:指出被告人虽使用多张银行卡收取款项,但其中未明确备注与论文发表相关费用的转账,缺乏与本案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性,不能排除为被告人其他合法或非法收入的可能。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部分款项与诈骗行为具有对应关系。案件结果:2024年,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认定诈骗数额时,实际未将全部指控金额XXXXXX予以认定。法院最终确认的诈骗总额为XXXXXX元(计算方式:指控金额XXXXXX元-未认定差额XXXXX元),并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吕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XXXXXX发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手机、银行卡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典型意义:
为类似诈骗案件中涉及银行流水证据的金额认定提供了参考,提醒律师关注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强调了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对关键证据的质疑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量刑结果。
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全面审查证据,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促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更加审慎地审查证据,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意义总结
在诈骗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涉案金额的认定是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当银行流水等证据存在标注不清、关联不明等瑕疵时,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和合理的质疑,能够影响法院对涉案金额的认定,从而为被告人争取实质性的量刑利益。这也提醒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遵循证据规则,审慎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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