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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完孩子在拿结婚证是否可以?
可以,生完孩子二个月内补办结婚证,不征收社会抚养费。领结婚证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在法律上来说,生孩子应该是男女两个人在领了夫妻证之后的事情,先生孩子再领结婚证肯定是违反了国家的生育条例的。但在孩子出生之后,两个人还有可以补救的办法,但是,作为女性在社会生活当中还是应该懂得自尊自爱的。未婚先孕的这种行为,毕竟在某种程度上会给孩子在感情上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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