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等领域,程树钰律师如一颗稳健的星辰,照亮着当事人前行的道路。执业六年来,他承办案件近300起,服务客户千余人,这份沉甸甸的履历背后,是他对法律的执着与坚守。
程树钰律师始终扎根天津市津南区,为本地居民及各类主体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他连续数年被津南区多个村居聘任为法律顾问,定期深入社区,将法律服务送到百姓身边。
在一桩典型的还迁房买卖引发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程树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B因资金周转需要向A借款10万元,后以名下一套还迁房作价25万元抵偿债务。房屋作价25万元,扣除10万元借款后,剩余15万元应B要求转入案外人账户。然而,在A取得房屋后,B的儿子及妹妹突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程树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约见A,全面梳理交易过程及证据材料。他仔细审阅了A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银行转账记录、B出具的收款凭证等文件,确认交易事实清晰、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
程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A在购买房屋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其中,“善意”的认定以买受人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前提,即主动核查房屋权属、权利人身份及处分授权材料。
围绕这一核心思路,程律师对A在购房时的审查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证据固定。他发现,因涉案房屋为还迁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A在购买时主动要求B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并要求B出具了原始的拆迁安置协议。这些材料共同构成了A审查房屋权属的完整证据链——A不仅核对了B作为被安置人的身份,还通过村委会的证明核实了房屋的产权归属。
同时,程律师对涉案房屋的产权来源进行了深入调查。他查明,B作为被安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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