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司法领域,证据确凿的案件往往让辩护律师陷入困境,如何在既定事实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是个棘手难题。张烜墚自2015年转岗律师以来,就不断面临此类挑战。他曾有过5年检察官经历,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这段经历让他面对证据清晰的案件时,能迅速找到辩护的切入点。
在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刘某通过网络购买两支枪形物,经鉴定均为法律禁止个人持有的枪支,证据链条完备。张烜墚接手案件后,全面阅卷并核实证据,精准确认了涉案枪支数量、类型及鉴定结论。他早年在检察院批捕科工作的经验,使他深知直面证据、承认事实才能为后续辩护争取主动。鉴于证据确凿,他果断制定认罪认罚策略,引导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在量刑辩护环节,张烜墚的优势更加凸显。他围绕“主观恶性较小”“坦白悔罪态度好”及“家庭特殊情况”三点展开。他指出刘某并非故意购买火药枪,体现出其主观恶性较小。他曾在多起基础刑事案件中的沉淀,让他对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有敏锐的洞察力。同时,刘某坦白悔罪的态度以及家庭中父亲患病需照料的情况,也被他作为重要的从轻情节提出。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判决结果处于法定刑幅度内且体现从宽。
从这起案件可以延伸到张烜墚的执业理念。随着执业版图从检察官到律师的转变,他逐渐意识到刑事辩护不仅仅是在法庭上的唇枪舌战,更要在各个环节为当事人考虑。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结合自己辩护经验以及检察院批捕科的工作经历,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他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力争将有问题的案件狙击在审查批捕阶段。他还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主张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反对纸上谈兵。
张烜墚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靠专业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尊重,通过良性沟通能取得较好结果。但在“错捕”、受地方势力干预等特殊案件中,他敢于亮剑,敢于和司法机关较真。在一个诈骗案件中,他坚持做无罪辩护,面对法官劝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要求,他当场表示把律师证撕了也不会劝当事人认罪认罚。
结语:回望张烜墚初入检察官岗位时在各类案卷中的磨砺,他更笃信正义与专业的力量。在未来的刑事辩护道路上,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经验与理念,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寻找公平与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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