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可以限制注册资本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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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招标文件不可以限制注册资本,在招标的过程中不可以用其它的条款来进行限制所有的条款,而且招标人不能串通投标的价格,应该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来进行招标,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招标文件可以限制注册资本吗?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可以限制注册资本吗?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以下吧。

一、招标文件可以限制注册资本吗?

不可以限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 技术、 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

合同履行无关;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

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

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不能限制注册金额和公司性质,但是可以在评分标准内给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公司一定的加分

二、招标的相关条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招标的组织方式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标一般就是对于多家的公司来进行竞争一个项目,而对于招标的人在下发招标文件的时间不能够限制公司任何的条款,而且在招标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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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大致分为六个步骤,准备的资料不繁杂,费用也才1000元,但耗时却要1年,所以需要您准备的是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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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自己到所在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注: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本身又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劝您还是委托代理机构帮忙,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笔者以前就曾委托过类似机构帮我注册,委托费才1000元,可先预付30%。
查询
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为你的商标有可能和其他注册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注:因为负责商标查询和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他们在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所以,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作最后的法律依据。
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开始申请
申请人的身份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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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四条您所说的情况实质是委托代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由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贵单位在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因此代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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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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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之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对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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