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关系频繁发生,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少。本案中的原告是从事废旧资源回收的个体工商户,自2020年就与被告某公司建立了买卖关系,为被告供应某压块。为了方便回款,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在被告内部结款账户设立了经营者本人及其妻子、姐夫三个户头用于收款。然而,被告从合作开始就长期拖欠货款,到2022年8月合作结束时,累计欠款高达1460350元。2023年5月19日,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方X以个人名义与原告的两名员工签订了《欠款协议》,确认了欠款总额,还承诺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即便如此,被告还是没有还款,原告无奈之下只好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提出了“《欠款协议》的相对方系原告员工个人,而非原告,原告无权主张该货款”的抗辩理由。这就形成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即面对以员工个人名义签订欠款协议的情况,原告作为实际供货方是否真正有权主张债权。
此时,代理该案的徐正杨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徐正杨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且在民商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针对被告的抗辩,徐律师开始系统地构建证据体系。他全面收集并组织了结婚证、户口登记卡、微信聊天记录、磅码单、付款通知书、银行流水、通话录音等零散证据,还申请了三名证人(即户头名义人)出庭作证。通过这些努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徐律师不仅要构建证据链,还要破解“名为个人、实为店铺”的举证困境。在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中,使用员工或亲属账户收款是常见现象,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往往会否认主体资格。徐律师通过证明员工与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款项最终流向以及被告明知且认可的事实,成功说服法院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一般原则,认定原告为真实交易方。
此外,徐律师在诉讼中追加了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方X为共同被告,并依据其签字确认的《欠款协议》主张连带保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方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大增强了判决的执行保障。同时,虽然原告主张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法院调整为LPR标准,但徐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了自欠款确认之日起计算的利息,避免了因未约定还款期限而导致利息无法起算的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欠款事实及金额明确,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460350元及利息,被告法定代表人方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类案参考价值。它提醒了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规范交易行为和证据留存,在遇到类似纠纷时,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等方式,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