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类型。其中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为重庆某公司,被告包括重庆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某高级技工学校等。20年,某餐饮与重庆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约定经营该校铜梁校区食堂至20年7月5日。后该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某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该公司与某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含案涉食堂在内的校区商业设施出租给后者。20年6月1日,某餐饮与某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某餐饮缴纳3万元,按营业额比例支付收益。合同签订后,某餐饮全额支付款项,但20年6月12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某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3万元。截至庭审,某科技公司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
某餐饮主张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共同退还剩余15万元保证金,并承担诉讼费。同时主张某学校、某公司、某学院、刘X存在共同欺诈或监管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件由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代理被告方。从2023年开始执业,王秀峰律师已承办过200余件民商事案件,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在这个案件中,办案难点在于如何证明某科技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被告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王秀峰律师详细调查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某餐饮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最终,法院认定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驳回某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
类似的合同纠纷处理能力,在另一起二审买卖合同纠纷中得到了体现。20年4月,杨先生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联系到张X,以总价600元购买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杨先生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遂以张X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一审以其未举证证明张X存在欺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杨先生委托王秀峰律师代理二审。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确定合同主体,以及证明张X存在欺诈行为。王秀峰律师深入调查车辆交易的细节,确认案涉交易全程由张X以个人名义磋商、交付、收款,张X主张其为中间人的意见不成立,确认其与杨先生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同时,王秀峰律师证明张X二审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先生如实告知;即便其告知过一般事故,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X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先生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X与杨先生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X赔偿杨先生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
在服务合同纠纷方面,也有王秀峰律师成功处理的案例。宋先生委托王秀峰律师起诉颜某和胡某,要求偿还本金500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保全费。20年3月,宋先生支付700元给胡某,用于帮助其小孩入读某校区实验班,若因胡某一方原因未能就读,胡某答应全额退款。由于未能就读,宋先生要求退款。20年8月29日前,颜某和胡某合计退款10元,尚欠600元。20年9月29日,颜某和胡某出具借条给宋先生,承诺至20年12月31日前还清600元。截至20年2月11日,胡某向宋先生转款2000元,剩余500元未退。王秀峰律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最终,法院判决胡某和颜某承担共同返还责任,退还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还有一起服务合同纠纷,周先生委托王秀峰律师起诉重庆某艺术有限公司、刘X、重庆某传播有限公司、黄。周先生与某公司及某公司签订教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保证周先生获得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报名资格,周先生父母支付了1400元服务费。协议未履行,周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及连带责任等。王秀峰律师在案件中,详细审查合同内容,证明协议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序良俗,认定协议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返还周先生服务费1400元,刘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价值:在这些案件中,王秀峰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证据重构能力。在食堂经营合同纠纷中,他从众多合同和交易记录中,梳理出关键证据,证明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在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通过调查车辆交易细节,重构证据链条,证明卖家存在欺诈。同时,他在时机把握上也很精准,在二审中及时提出关键证据和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
实践意义:在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有严格标准,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使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法院通常会认定无效,并要求返还相关款项。在确定合同主体和责任承担方面,也需要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结尾:回到摘要中杨先生的困惑,王秀峰律师通过调查车辆交易细节,确定合同主体,证明卖家欺诈,成功帮助杨先生在二审中撤销合同拿回购车款。该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能够精准梳理证据,把握诉讼时机,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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