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午后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桌上,杨君强律师正专注地看着一摞清算责任纠纷的案件材料。他自2012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这次,第三人A委托他代理清算责任纠纷案,原告D主张某公司尚欠货款及利息,二被告却想把责任转嫁给第三人A。
杨君强律师仔细研究材料,他深知要为第三人A免除责任,关键在于切断某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合同关系。他发现甲虽以某公司名义与原告结算,但未取得公司授权,且原告基于对甲个人的信任交易,未审查授权文件,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杨君强律师紧扣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从授权外观、相对人合理信赖、交易习惯等角度进行严密论证。
在法庭上,杨君强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他指出甲在部分分包合同中的授权仅限于签订分包合同,不延及对外采购材料。结合证人甲当庭陈述,其自行投入资金、与总承包方直接结付工程款,材料实际用于甲管理的施工区域,付款承诺书也由甲出具,所以货款责任应由甲个人承担。此外,他还坚持诉讼时效抗辩,强调甲的行为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时效中断效力。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三人A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不久后,杨君强律师又接到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上诉人A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腾房义务,两度被基层法院判处有罪。杨君强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指定担任A的辩护人。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认为A在执行过程中未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不符合“情节严重”情形。
杨君强律师进一步调查发现,A及其妻子在天津市均无不动产登记记录,涉案房屋是其唯一住房,A客观上不具备腾房后的基本居住条件。而且A控告C等人诈骗一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诈骗事实成立,可能影响A履行腾房义务的法律基础。在二审法庭上,杨君强律师坚守刑法谦抑原则,向法庭论证在民事执行程序尚未穷尽全部执行手段、案外存在刑事立案影响执行基础、当事人客观上不具备腾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宜轻易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执行纠纷。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宣告A无罪。
之后,杨君强律师又代理了一起标的额达2800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原告A与某公司因付款、税费、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某公司反诉要求A支付高额款项。杨君强律师接受A委托后,在本诉和反诉两个战场同步展开防御与反击。
他系统梳理A的付款记录,向法庭呈现A累计付款已达2800万元的事实,反驳某公司“巨额欠款”的主张。针对某公司主张的高额违约金和迟延利息,杨君强律师提出约定标准过高,请求法院调低,并强调某公司未能就实际损失举证。同时,他厘清税费承担与过户顺序,主张先付款、再过户、后交税。最终,法院判决A支付合理款项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驳回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为A避免了千万元损失。
收尾:阳光渐渐西斜,杨君强律师坐在办公桌前,看着这几起案件的判决书,陷入沉思。这些案件的成功,不仅是他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的践行。那摞被台灯照亮过的文件,见证了他在法律道路上的坚守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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