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求伤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当冲突双方的肢体接触方式复杂、伤情形成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时,因果关系的认定就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争议。李海燕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通过推动侦查实验还原事发过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撤案的结果。
该案的当事人甲某与乙某为邻里关系,日常并无矛盾。事发当日,乙某在楼道内无端对甲某进行辱骂纠缠,甲某选择忍让未作回应。随后乙某上前强行拖拽甲某,二人一同摔下楼梯,甲某因此受伤倒地,乙某在事发后仍持续言语及肢体侵扰长达一小时。事后乙某以自身受伤为由报警,经鉴定其腿部损伤达到轻伤一级标准,公安机关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某立案侦查。
甲某蒙受冤屈,委托李海燕律师团队担任全程辩护代理人。李海燕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办理过多起经济犯罪及涉众型刑事案件,对侦查阶段的辩护路径有较为成熟的方法论。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梳理了事发全过程,围绕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开展无罪辩护。核心辩护意见为:甲某未实施任何伤害他人的积极行为,主观上亦无伤害故意;乙某的伤情系其主动纠缠并拖拽甲某导致二人一同摔倒所造成,与甲某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指出乙某先行寻衅滋事、虚构事实报案的相关情形。
为了进一步佐证因果关系缺失的论点,辩护律师主动向办案机关申请开展侦查实验。实验模拟了事发时双方的体位、动作和受力方向,结论进一步印证了乙某伤情无法确定系由甲某造成。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多次向办案人员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反复阐述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坚持无罪辩护方向。
办案机关在充分核查全案证据、结合侦查实验结论及辩护意见后,最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甲某存在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该案不符合刑事犯罪立案及追诉条件,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甲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李海燕律师曾获评2018、2021、2024年度石家庄市优秀律师,此案的办理结果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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