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不需要签署,只要建筑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了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此时并不需要签署合同,就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的注册手续。为了保护建筑总公司的权益,一般来说,只会授权分公司可以签署部分的合同。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一、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不需要签署,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要做的事情就是对于分公司的各种事项进行登记:包括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的营业地点、主要的负责人已经所经营的范围。同时分公司的一个名称应该参照我国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拟定,这个分公司的一个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的一个经营范围。

2、应该在决定称成立分公司的当天到之后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一个规定必须向有关的部门进行申报审批才可以进行公司申请登记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

3、在进行申请登记的时候应该向有关的部门提交下面的一些文件:

(1)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签署好的关于申请设立分公司的一个登记申请书。

(2)提交公司章程和由主管公司登记的相关公司登记机关已经盖过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两个文件的复印件。另外的话,就是要提供公司所在的营业场所的一个使用证明。

(3)就是提交由公司登记机关所要求公司提交的一些其他文件。一般来说分公司是在法律上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当分公司的资产在不可以承担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时候,这个责任最终会由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也就是说,总公司的法定负责人要为分公司的一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劳务公司在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是可以建设分公司的,由于分公司的债务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故此在没有获得总公司的许可的情形之下,分公司不得与其他的民事主体,通过签署合同建立债务关系。分公司的名称应该与总公司挂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3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1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81****711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111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709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分立建筑资质如何分立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司分立建筑资质如何分立,公司分立形式具体有哪几种存续分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伪造公章,签署建筑工程合同,会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伪造公章,签署建筑工程合同,会怎样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4、非法转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5、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公司起诉保险公司会立案吗
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合同当事人提出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哪些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建筑分公司成立条件是首先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其次就是经营范围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了,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在成立的时候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些生产经营的条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合同当事人提出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哪些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律师你好,我和建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了劳动合同,现在建筑公司解除了委托人的授权,我的工资可以找公司要么?
[律师回复]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法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可以授权人办理相关业务,处理相关事务。因此,委托别人办事,需要授权委托书即可。
法人代表是 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代表,如果再委托别人的话,需要考虑授权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再授权。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约定或者紧急情况。
授权委托人可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具体如下: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成立建筑工程公司条件—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新成立建筑公司怎么办理资质
申请建筑企业资质,先需满足资质标准,招聘5名二级建造师。 然后,为这些员工购买社保。接着,准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团队成员证明等材料,装订成册。递交至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最后,等待通知,领取建筑三级资质证书,开启专业建筑企业之路。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