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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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不需要签署,只要建筑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了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此时并不需要签署合同,就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的注册手续。为了保护建筑总公司的权益,一般来说,只会授权分公司可以签署部分的合同。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一、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需要签署吗?

建筑劳务公司成立分公司合同不需要签署,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要做的事情就是对于分公司的各种事项进行登记:包括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的营业地点、主要的负责人已经所经营的范围。同时分公司的一个名称应该参照我国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拟定,这个分公司的一个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的一个经营范围。

2、应该在决定称成立分公司的当天到之后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一个规定必须向有关的部门进行申报审批才可以进行公司申请登记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

3、在进行申请登记的时候应该向有关的部门提交下面的一些文件:

(1)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签署好的关于申请设立分公司的一个登记申请书。

(2)提交公司章程和由主管公司登记的相关公司登记机关已经盖过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这两个文件的复印件。另外的话,就是要提供公司所在的营业场所的一个使用证明。

(3)就是提交由公司登记机关所要求公司提交的一些其他文件。一般来说分公司是在法律上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当分公司的资产在不可以承担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时候,这个责任最终会由总公司来进行承担。也就是说,总公司的法定负责人要为分公司的一些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建筑劳务公司在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是可以建设分公司的,由于分公司的债务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故此在没有获得总公司的许可的情形之下,分公司不得与其他的民事主体,通过签署合同建立债务关系。分公司的名称应该与总公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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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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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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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关于建筑劳务和建筑劳务分包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有所收获。合同签订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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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承包要求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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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个人成立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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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中选择):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中选择):   .无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   .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   .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中选择):   .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工作时间为(从下列、中选择):   .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   .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2004)。   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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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越级承包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4、非法转包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凡以上述禁止形式进行非法转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5、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在建设项目发包中,有些项目法定程序为招投标,但有的发包人擅自发包给关联企业,有的发包人形式上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但采取暗箱操作或泄露标底或排斥竞标人。另外,工程发包后,有些承包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如存在以上违法事实,这样的建筑工程合同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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