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上签了字,就一定得按合同履行吗?未必。就拿买门来说,要是卖家宣传的和实际给的不一样,买家可是有权说“不”的。
有个做门业销售的李X,2025年8月,他为客户采购,向某工贸公司及某电商商行买了14堂安全门,花了21,520元。当时,这俩卖家在微信朋友圈和给李X的介绍里,都明明白白地宣传这门是“超甲门”,还说门面厚度前板1.2mm、后板1.0mm,门框2.2mm。李X按要求付了全款,结果客户收货抽检发现,这门根本没达到宣传的标准,门框厚度才1.97mm,门面厚度仅0.88mm,客户直接拒绝收货并把货退了回去。李X要求退款,却被卖家以“一经售卖概不退货”“李X已贴商标视为验收合格”等理由拒绝了。没办法,李X委托王超律师把这俩卖家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货款及利息。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了证据。发现卖家宣传的内容构成了对产品质量的明确承诺,可交付的货物却和宣传不符,这显然构成了违约,李X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而且,“贴标”是应卖家要求做的,不是李X对货物质量的最终确认,不能拿这个代替实质验收。另外,国家标准对防盗安全门钢板厚度有明确的允许负偏差规定,卖家交付的货物就算按负偏差极限算,也不符合宣传标准,更不符合国家标准。所以,王超律师有力地论证了卖家构成根本违约,李X有权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考虑到贴标确实可能产生一定清理成本,王超律师也客观认可法院酌情扣减少量价款,以确保核心诉求得以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应交付符合宣传的货物,可实际交付的门不符合尺寸要求,李X拒绝接收并退还货物合理合法。对于卖家“贴标即视为验收”的抗辩,法院没采纳。判决俩卖家返还李X货款20,020元及利息,因贴标产生的清理损失,酌情扣减价款1,500元,案件受理费169元由被告负担。
这案子就提醒大家,合同履行得看实际情况。卖家宣传啥样,就得做到啥样,不然买家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王超律师在这类纠纷中,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准确运用,成功帮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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