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二审流程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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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庭审二审流程包括法庭调查、当事人举证、质证、辩护人或者是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法院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进行判决,但是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在审理之前还需要由当事人进行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受理,之后才能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庭审二审流程包括哪些?

一、民事诉讼庭审二审流程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二审适用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民事案件二审的作用是什么?

1、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

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的二审都需要具备两个前提,即案件已经经一审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或者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的裁判有误的,才能提起二审,在二审程序中,一般是由原审的被告作为原告,原审的原告作为被告,但是有时也会出现原被告不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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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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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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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审理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仲裁开庭审理程序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由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
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3)双方相互辩论。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测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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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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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审理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仲裁开庭审理程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由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
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3)双方相互辩论。开庭辩论终结前,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可以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应当按时出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否则将按照仲裁法第42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测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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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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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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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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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开庭注意事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当事人开庭时经常要出席法庭。作为经常办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本人发现,往往会出现因为当事人应当注意或者是律师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视了,导致当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为某些细节出现问题,导致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因此,本人特意把这些问题总结如下,希望能够对即将走上法庭的当事人有所帮助。为叙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当事人”用“你”来代替。
1、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和律师见面,律师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注意携带身份证,不然你无法进入。
4、你要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以备法庭审核。
5、在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震动。
6、你做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或者上一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 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
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
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再审理由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对下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或者上一级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 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
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
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一百八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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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开庭审理包括哪些流程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等。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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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流程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法院流程具体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流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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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流程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流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概念介绍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二、证人的特征证人的诉讼地位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鉴定人,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新法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规定了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法律后果。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
四、民事诉讼证人不出庭理由有哪些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先行垫付。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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