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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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都是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如果被告人跟原告人并不居住在一个地方,侵权行为虽然发生在原告所在地,但起诉时还是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比较好。
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侵犯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一般都是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在实践当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3、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名誉权包括的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 要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被侵权人一定要保存被侵权的证据,必要时要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3)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名誉侵权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现在想要侵犯他人和企业的名誉,基本上只要在网络上散布一些不实的信息,然后再通过水军把这些不实的谣言炒作起来,当事人的名誉顷刻之间就会受到影响。我们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诉状,其目的是为了将来便于执行法院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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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管辖法院
因为名誉权纠纷的案件属于侵权案件中的一种,自然也要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而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就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实践中,允许被侵权人选择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中任一处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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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被名誉侵权,名誉侵权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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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
案件:
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前段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的说法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这也让肯德基不胜其扰,最终选择将十个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对这起名誉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十个微信公众号所隶属的三家公司不仅面临着60万元的赔偿,还需要在腾讯、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的新闻版块进行赔礼道歉。
“我朋友的父亲是某银行的一个高层领导,他有幸参观了肯德基的养鸡场,发现每只鸡有6个翅膀8条腿,身上全满管子……” 在这篇文章当中,采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相结合的叙事方式,伴随着设问、反复、对比的修辞手法,并配上网图,通过“他人对肯德基厂真实的探访,客观地披露肯德基厂的内幕”,以及作者自身的“思考”、“评价”,
最后加上夸张的标题——《昨晚刚发生的,现在事情严重了才播出来,赶紧通知家人吧!!》,指出肯德基所供应的鸡肉食品不仅为激素鸡,而且为没有毛和多个翅膀、多个腿的“怪鸡”。
由于不堪网络的困扰,肯德基一纸诉状将三家公司的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计350万元赔偿。肯德基认为,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这些耸人听闻的字眼,极大地了公众的神经,破坏了肯德基的品牌形象。
经过审理后认为,三被告在并不确定文章所写事实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对涉案文章中多处存在凭空捏造的事实,以及诋毁、诽谤肯德基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的言辞,采取置之不理态度,存在明显的过错,已经构成侵权,直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和严重的人格损害,进而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最终,判决三被告在主流门户网站新闻版块首页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酌情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
律师说法:
转发侵权内容不能免责
肯德基作为知名法人,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较普通人而言会有所限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人应该尊重公众对其产品质量或者服务的批评性意见。这种批评或者评论必须是公正的,即引用的事实必须为公开传播的事实,而不能是凭空捏造的虚假的事实,评论的内容不能有侮辱、诽谤等有损他人人格的言辞,评论的目的是公益性的,而不能有主观的目的。
在这三起案件当中,十个微信公众号转发涉案文章并非是出于公共利益关注食品安全,而是为了吸引更多社会公众的兴趣,对发布的文章进行阅读,以便在阅读后对注册公众号进行订阅、添加、关注,从而达到扩大微信公众号及公司知名度的目的。而纵观全文,以讹传讹、移花接木、虚构事实的方式对肯德基品牌进行恶意评论的行为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畴,相关评论也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围,且并非善意,对肯德基的品牌及产品构成严重侵权。
“转发”是否承担同等侵权责任
三被告也不约而同地在答辩中提出涉案文章为“转发”而非原创。
首先,涉案文章之前已经频繁出现在网络上并通过网站、、贴吧、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广泛传播,其转发涉案文章纯属提醒及娱乐公众的目的且未对文章进行修改;
其次,关于文章内容是否真实,对肯德基的“怪鸡”的传言真假自身无法辨析,并不存在恶意侵权的故意;
最后,当得知文章内容虚假后,也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原告则不予认可。三名被告作为文章的发布者并非文章的原创作者,其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也并未亲眼见到所展示的内容。三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中转发涉案文章,未尽注意义务,虚构了事实,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词语,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涉案文章仅为网络传文,三被告对文章中明显存在诽谤、侮辱性的言辞视而不见,并多次转发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此外,所转发的文章中也未披露其为转发,被告在选择、发布、转发时是存在希望涉案文章能够被社会公众广泛传阅、认同的故意,并造成了数十万人阅读的严重后果。
名誉侵权确定管辖:
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这样规定无论被告抑或原告住所地的都有管辖权,只由原告选择了。
名誉侵权原则
名誉权纠纷应否受理:
(一)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否受理;
(二)机关、社团、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否受理;若所载内容引起名誉纠纷的,应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三)新闻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的,应当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
我是国企公司的员工,我门公司和其他公司现在有一起专利侵权案,我想了解一下专利侵权案诉讼管辖确定是怎样确定的。
[律师回复] 关于专利侵权案诉讼管辖确定,我国规定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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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立案管辖怎么确定?
一般来说,侵犯名誉权的立案管辖地就是在实施侵权的结果发生地。被侵害名誉权方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其做出相关的赔偿,以及对自己所捏造的事实进行相关事实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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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都是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就是说名誉侵权案件在法院管辖的这个问题上也是原告就被告的。毕竟将来认定对方构成侵权行为的话,要求其赔礼道歉或者支付赔偿金的话,执行起来也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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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侵犯名誉权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对于实施侮辱或者是散播不实谣言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都有可能会使得特定主体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而只要是公民所拥有的合法权利,若是被他人侵害,此时需要向法院起诉时,首先就要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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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结婚后发现两个人三观不合,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问一下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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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何对虚假诉讼犯罪进行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实践中,有的刑事犯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的则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虚假诉讼犯罪来讲,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以上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于虚假诉讼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7年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民事诉讼法中的侵权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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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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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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