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领域,质保金的返还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对于施工方而言,这不仅涉及到资金回笼,更是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营。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公司手上虽有与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结算书,且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但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却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返还工程质保金。这使得建筑劳务公司陷入了资金周转的难题,正常业务开展受到严重阻碍。
202X年,在多次协商无果后,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找到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寻求帮助。杨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熟悉民事案件审理流程与裁判逻辑,这为她处理此类装修合同纠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建筑劳务公司的困境,杨静律师第一时间意识到该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且质保期已满。她决定从现有证据入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
案件到了二审阶段,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坚称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未成就,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施工方使用材料未检验确认且未提供合格证或检测证书,工程完工后存在大量问题;二是案涉工程未通过公司的合格验收,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无公司工程负责人签名和盖章,签名人员未获委托,不能得出工程验收合格的结论。同时,其认为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也未成就,工程未验收合格,保修期限未起算。
而杨静律师则通过仔细研究案件证据,找到了有力的反驳依据。她向法院提出,审理此类案件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工程价款、质量和保修等方面的规定。在本案中,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在《工程验收证明单》中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了确认。并且,双方于202X年X月X日对案涉合同项下工程分别进行结算,结算时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公司也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现合同约定的2年保修期已满,从某花园扣款明细表可见,双方对工程质量已进行了验收,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扣除保修费用。
二审审理时限紧迫,但杨静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法律程序的熟悉,紧紧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她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精准地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工程验收证明单》《工程结算书》《某花园扣款明细表》等在内的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论证了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若按照普通代理的思路,可能会在举证上不够全面或者错过关键的时间节点,导致证据不被采纳,但杨静律师的精心准备和及时行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XX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XX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依据充分,予以维持。不过,该判决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杨静律师已经提前为当事人做好了预案,告知建筑劳务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