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X因与王XX、王XX、王XX、王X、王X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XX认为一审以自己与王XX未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未丧失,对共有物不予分割属适用法律错误,且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而王XX及其他被上诉人则有不同的辩称。此时,被上诉人一方共同委托了在云南大理执业的程再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这个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于房屋的出资、共有基础是否丧失以及家具的归属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王XX主张案涉房屋系原、被告全额出资建造,家具亦属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而被上诉人则认为案涉房产由王XX与王XX用一生积蓄建盖,王XX与王XX并未参与建房,王XX无权主张物权权利,且家具是王XX代买。在这样复杂的争议下,王XX等当事人找到了程再萍律师,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程再萍律师接手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二审中,她协助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有力的辩论。比如,对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明离婚判决及相关通话录音等证据,程再萍律师帮助被上诉人提出合理的质证意见。最终,法院认定王XX对王XX家庭建房的出资行为系基于双方的婚姻关系,其主张的建房出资款项已经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进行了处理,本案不再处理,且王XX主张购买家具家电支出无证据证实,对其分割该部分折价款的主张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X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就此尘埃落定。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苏XX、吴X因与大理XX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大理XX公司委托了程再萍律师等进行代理。程再萍律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指出团购委的身份地位判定并无不当,城建XX以决算报告为依据向业主主张房屋价款合理,大理供电局不应追加为第三人,且合作开发协议有效。最终,法院驳回了苏XX、吴X的再审申请。
这些案件结束后,当事人对程再萍律师的工作都表示满意。程再萍律师执业6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长达7年有余,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切实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