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X与原配何X共育有四名子女,1996年靳X立下遗嘱,对房产分配做了安排。2008年何X去世,2010年靳X再婚,2018年靳X去世。其名下房屋遇棚户区改造,靳1、靳2未与金1协商,私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并选定安置房,同时取走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抚恤金及丧葬费。金1多次协商无果后委托周科兵律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房屋为被继承人与何X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何X遗产按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及四名子女平均分配,被继承人最终享有房屋60%份额,该部分按遗嘱由靳1、靳2继承;剩余40%房屋份额按法定继承,由四名子女均分。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扣除丧葬相关费用后按法定继承,抚恤金参照法定继承分配。最终法院判决靳1支付金1房屋继承份额折价,靳2支付金1存款及抚恤金继承份额。
周科兵律师在本案中精准锁定遗嘱效力瑕疵,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范围,全力维护女性继承人合法权益,助委托人足额获房屋折价、存款及抚恤金继承款项。
工程款结算与借款抵扣争议案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文旅XX与XX公司先后签订精装修施工合同、土建整改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结算总价、已付款认定、借款抵扣工程款、逾期违约金扣除等核心事项产生重大争议,XX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文旅XX不服,委托周科兵律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采纳周科兵律师意见,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工程结算总价为第三方审计金额,认定200万元借款依法抵扣工程款,最终判令文旅XX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对应利息,驳回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大幅降低文旅XX败诉成本。
周科兵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纠正一审工程款结算法律适用错误,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审计金额锁定工程总价;提交完整证据证明借款用途与抵扣约定,成功将200万元借款抵扣工程款,大幅降低委托人应付款;逐项抗辩违约金扣减等主张,夯实证据链,最终实现二审撤销原判、改判减付,高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无论是婚姻家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合同纠纷,周科兵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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