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二、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何在?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要注意区分。两者在犯罪手段上是相同的,但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后者归类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其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骗是为了收养,拐卖则是为了获利。如果拐骗后进行出卖,则性质就应定为拐卖。拐卖的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作人质勒索钱财,则应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绑架勒索罪,最高刑也可到死刑。
综上所述,拐骗儿童犯罪虽然是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是犯罪性质要比拐卖儿童轻一些。这种犯罪的出发点往往是嫌疑人收养儿童,通过欺骗、诱导等方式,将儿童骗到手。虽然主观上没有伤害儿童的意思,但是构成本罪的,嫌疑人一样被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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