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的工资性待遇。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未经协商一致便单方取消工龄工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能否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起由律师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黄某于2016年5月入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起,公司在未经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取消了其每月700元的工龄工资。黄某于2024年9月以“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迅速梳理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工龄工资属于工资还是福利?公司单方取消是否合法?律师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主张工龄工资与工作年限挂钩、随工资按月固定发放,符合工资组成的要素,应计入工资总额。针对公司“增加了服务技能考核绩效故整体工资未降低”的抗辩,律师指出该绩效需经考核才能发放,具有不确定性,不能等同于固定工资。
同时,律师向仲裁庭强调:公司取消工龄工资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单方违法变更劳动合同,黄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被迫解除”,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仲裁委最终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核心意见,裁决公司支付黄某工资差额、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6万余元。
此案为劳动者面对单方降薪时如何维权提供了参照。北京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争议领域拥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其民事法律事务部承办大量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案件。该所资深律师中执业10年以上者超过40人,其中30余名律师专注民商事领域超过15年。律所连续多年被市、区司法局及律协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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